中國江蘇網訊 (記者 顧敏) 8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涉英烈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,我省共有3件案例入選。
仇某在衛(wèi)國戍邊官兵誓死捍衛(wèi)國土的英雄事跡被報道后,為博取眼球,使用其新浪微博賬號“辣筆小球”先后發(fā)布2條微博,歪曲衛(wèi)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和英雄精神。微博在網絡上迅速擴散,引發(fā)公眾強烈憤慨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南京市建鄴區(qū)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、榮譽罪判處仇某有期徒刑8個月。該案是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增設“侵害英雄烈士名譽、榮譽罪”后的全國首案。
王兆軍同志在解放戰(zhàn)爭期間的四平戰(zhàn)役中壯烈犧牲,后經民政部批準為革命烈士。王某系王兆軍同志的胞弟。河西村民委員會與王某簽訂協(xié)議,約定將案涉承包地作為烈士墓地,交予王某無限期長期管理,免收承包金及其他費用。王某對烈士墓地及堆堤進行管理與維護期間,楊某長期自行在王某承包地的堆堤處種植各種農作物。王某起訴要求楊某返還侵占的烈士墓地范圍內土地,獲得濱?h法院支持。
董某系革命烈士盧興的遺孀,現年83歲,體弱多病,由孫女盧某常年照顧。2012年,老人原有住房面臨拆遷,政府為照顧烈屬,特批安置給老人一套房屋,并按老人意愿,在拆遷協(xié)議上將孫女盧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,注明董某百年后,房屋產權歸盧某所有。2016年,董某與盧某領取拆遷安置房,但因老人身體問題一直未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。后盧某未經董某同意,擅自將房屋轉賣給同事李某。李某向其支付購房款32萬余元。去年李某起訴盧某、第三人董某,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(xù),被法院以盧某系無權處分為由駁回訴訟請求。判決生效后,李某仍占有房屋。經過淮安市淮安區(qū)人民法院調解,李某同意搬出。
聲明:
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與新江南網無關。其原創(chuàng)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,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、文字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,請讀者僅作參考,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,新江南網號系信息發(fā)布平臺,新江南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。如有侵權請出示權屬憑證聯系管理員(yin040310@sina.com)刪除!
閱讀推薦
新聞爆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