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報全媒體訊 記者10日從市公安部門獲悉,元旦以來全市已有5人因違規(guī)燃放煙花爆竹被處罰。市禁放辦重申,對于違規(guī)燃放將嚴肅、快速處理。
1月7日上午10時許,武進區(qū)新城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,稱在湖塘鎮(zhèn)馬杭廣電路某飯店門口有人燃放煙花爆竹。民警立即趕到現場,只見保潔員正在飯店門口打掃煙花燃放后的紙屑。民警問是誰燃放的,一名男子主動承認,稱自己當天過52歲生日,中午宴請親友,買了小禮炮來助興。
經查,男子姓魏,連云港人,因兒子在常州工作,經常過來小住,知道常州禁放的有關規(guī)定,屬明知故犯。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新城派出所對魏某作出了罰款200元的處罰。
據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監(jiān)測,去年除夕及大年初一(2月4日至5日),我市市區(qū)和金壇空氣質量明顯好于當時未禁放的溧陽。市區(qū)6個國控站點,PM2.5在凌晨和早晨數據變化平穩(wěn),未出現明顯波動,而溧陽市兩個站點數據,在4日傍晚至5日凌晨,PM2.5濃度明顯高于市區(qū)。
市公安部門強調,在禁止燃放的區(qū)域、地點燃放煙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,輕則罰款100-500元,重則依法給予包括行政拘留在內的治安管理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。發(fā)現違規(guī)燃放,市民可撥打110,拍攝視頻或照片協(xié)助民警調查,也可以通過“常州公安微警務”或“平安常州”微信公眾號舉報,公安機關調查屬實后,將給予舉報人微信紅包獎勵。(芮偉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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